2009/4/15

剛好是門藝術

最近有個打歌廣告讓我有點反感,不是因為花蝴蝶的多彩多姿,而是在哪都看得到。初聽這首歌時覺得還不錯,但隨著1次、2次....100次後,覺得難聽且不想再聽。在廣告中有所謂的接觸量及頻率,對於每天都會固定收視某些節目的人,頻率的確是多了些,但又要達到一定的接觸量,這是個兩難的抉擇,在實務上也是個難題,很難求出黃金比例。
依我個人的看法,就音樂廣告而言應該要有更多活力而非固定大量的露出,這讓我想到10多年前有一位新人剛出片,運用所有大家可想到或沒想到的媒體爆量曝光,因帥氣的外表加上可朗朗上口的的歌曲讓他成功了(孫耀威)。但現今過多的資訊會讓人容易反感、疲勞,如果固定對同一受眾過度宣傳,反而會有反效果(死忠歌迷除外)。美食之所以為美食在於稀有、美味或不常吃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 
www.e-referrer.com